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令
第 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3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一日 延伸阅读:报关员考试作弊者3年内不得报考 新办法较以往增加了关于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其中违反行为1(见附件1)所列作弊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海关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