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城镇发展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发按城镇的综合功能,满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镇容景观,促进科技文教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实现可持续发展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坚持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
小城镇规划是城镇未来的预期模式和城镇发展的目标,是引导城镇稳定、合理、有序、有机发展的依据。完善和优化小城镇规划,迫切需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小城镇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和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矛盾,改革和完善规划方法和内容,合理利用和节约用地,优化城镇布局,提高环境质量,满足防灾要求,保障城镇安全,保护城镇历史文化,体现城镇特色,并具有前瞻性。
(三)、坚持公正、民主和可操作的原则
小城镇规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城镇发展中各项要素的统筹安排,关系到相关方面的权益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规划要保障社会公共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协调小城镇建设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维护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公众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实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竞争,在规划制定中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政府审查等结合在一起,并加强规划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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