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群体在组合时应满足功能、经济、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1、功能要求
功能要求包括日照、通风、安静、舒适、方便、安全、交往等内容。 (1)日照。指保证住宅每户主要居室获得国家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同时保证住宅区户外活动场地、公共绿地有良好的日照条件。
(2)通风。指保证住宅之间和住宅内部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主导风向对群体组合的影响。
(3)安静。指对外部噪声的防治,避免组群内部有过境的人流、车流的穿越,使户内与户外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允许标准。
(4)舒适。指户外环境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如儿童游戏场地,老人和年轻人休息场地、体育活动场地、公共绿地等。这些设施除公共绿地外,我国小城镇目前尚无统一的规范标准。
(5)方便。指根据居民的活动规律,合理组织交通(如上、下班,购物、休息等活动),达到出行便捷,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使用方便合理。
(6)安全。指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地震灾害等要求,特别是安全防盗尤为重要。采集者退散。
(7)交往。指邻里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交流,提供居民交往的场所与活动空间,增加生活气氛,使居民产生强烈的邻里归属感,建立良好的社区环境。
2、经济要求来源:
主要指土地和空间的合理使用,通常以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和建筑密度作为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来衡量和控制。
3、美观要求:
住宅建筑是小城镇最为重要的物质景观要素,住宅区是城镇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区的景观不仅取决于建筑单体的造型、 色彩,而更重要的是在于群体的空间组合和环境的整体设计。住宅群体应力求打破千篇一律和单调呆板的形式,努力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充满生活气息的人类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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