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备考过程:由易到难——由难再易
考生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往往觉得开始学习教材时,记忆的概念、法条并不是司法考试中最难于理解的,需要记住的期限也不是很多。然而,一旦进入真题演练,基本是不得分的。随着复习的进程加深,对于行政法的恐惧反而更大。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与教学中的行政法存在差异
我们的法学教学模式侧重理论灌输,但是司法考试的目的是考察实践中的理论运用。特别是在行政法的出题上,出题者多参与国家立法,并直接处理过行政纠纷,所以试题以复杂案例的面目出现就不奇怪了。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特点可以概括为:
1、注重实务,出题灵活;
2、内容广泛,既有基本理论也有部门法;
3、体现了行政思维。
第二,没有梳理好行政法的复习思路
司法考试虽然是对法学各部门法的总体考察,但是并不意味着有个统一的复习方法。每个学科的复习应结合其特点,总结出对应的复习思路。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基本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这些实体行政法律规范一般不集中地规定于一个法典式法律文件中,而是分散地规定于不同行政领域和不同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当中。因此,复习的时候不能单纯地背诵法律文本,既不利于理解也不能很好地记住。推荐的复习思路框架是:主体——行为——救济
第三、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行政法律规范处于经常化的变动过程中,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经常性更新决定的,尤其是纳入司法考试大纲中的修改,还代表着立法、执法理念的更新。考生在做题的时候,往往不能适应这些变化,而真题的关注点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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