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精算师协会了解到,受中国保监会的委托,中国精算师协会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一)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1、已全部通过A1-A8科目的考生;或通过新旧中国精算师体系转换视同通过A1-A8科目的考生(对照表详见附件1)。 2、取得英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 3、通过北美精算师考试(SOA)、北美财产精算师考试(CAS)或英国精算师考试(I&FA)有关科目可以抵免相关科目(对照表详见附件1),视同通过准精算师全部科目的考生; 4、已通过旧体系下01-09科目的考生(按目前规定,不享受与英国准精算师课程相互转换)。 (二)中国精算师资格申请条件 1、具备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2、通过精算师层次所规定的全部科目 2010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须通过如下科目: (1 )寿险方向:通过F1(寿险方向)、F2(寿险方向)、F3和F8科目,并在F4、F9和F10这3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2 )非寿险方向:通过F1(非寿险方向)、F6、F7和F8科目,并在F2(非寿险方向)、F5、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201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须通过如下科目: (1)寿险方向:通过F1(寿险方向)、F2(寿险方向)和F3科目,并在F4、F8、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2门科目。 (2)非寿险方向:通过F1(非寿险方向)、F6和F7科目,并在F2(非寿险方向)、F5、F8、F9和F10这5门科目中至少通过2门科目。 3、通过新旧中国精算师体系转换视同通过精算师层次所规定科目的考生(对照表详见附件1)。 4、具有三年以上(含3年)精算相关实务经验。 二、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手续 请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将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及有关科目抵免证明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资格证书使用),完整填写《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表》、《通过科目情况说明》后,将申请资料以挂号信或快寄形式邮至: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721室 邮 编:100033 收件人:贾巍 电 话:010-66555898 三、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初审结果公布 通过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申请的初审名单将于三月上旬于我会网站(www.e-caa.org.cn)公布。 通过初审者还须参加精算师职业道德培训,方可取得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资格证书,培训时间为半天,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延伸阅读:中精协对2011年秋季违纪考生作出处理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准精算师资格考试,第二层次为精算师资格考试。2011年秋季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10分制,6分以上(含6分)为考试通过。同时,协会对本次考试的违纪考生作出相应处理。...[查看详情] |